特发信息:起诉汉唐证券,委托投资到期未收回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4.09.13 14:3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特发信息(000070)公告,公司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就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到期按时支付公司委托国债投资款5000万元起诉汉唐证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0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公司的起诉。

    公告介绍,公司于2003年9月10日同汉唐证券签订《关于委托国债投资之协议书》,同日公司依据协议将3000万元资金交给汉唐证券委托其进行国债投资。协议约定:委托国债投资期限1年,自2003年9月10日至2004年9月10日。汉唐证券为公司提供国债代理投资服务,投资范围为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即将上市的国债或债券。汉唐证券按照投资收益的30%提取业绩报酬。公司于2003年9月12日同汉唐证券签订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同的另一份协议书,将2000万元资金交给汉唐委托其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累计委托汉唐证券进行5000万元的国债投资。 

    2004年8月被告因存在随意挪用资金等严重违规经营、出现巨额亏损等问题,证券监管机关已经全面调查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被告的目前状况表明,双方签订的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在获悉汉唐证券涉嫌违规经营暴露后,采取了必要措施试图避免和挽回损失,公司已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根据公司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查封冻结了汉唐证券投资的与公司委托汉唐证券国债投资款额相当价值的财产权益。

    公告称,本次诉讼对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和期后的利润有可能产生影响。但目前无法判断,还要看今后的事态发展和诉讼的进展。并表示,公司现在主营业务运转正常。 

    公告还称,委托汉唐证券进行国债投资的决策是公司经营班子依据公司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授权做出的。对该项委托国债投资,公司没有在2003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将其作为重大事项披露,财务报告附注中也没有说明。 

    公司2001年4月24日披露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200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最后一项议案即“议案七”为监事会临时提案,该提案内容为:“责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一道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向项目。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授权经营班子利用项目投资之前闲置的资金作购买国债的短期投资业务,数额以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为限。” 

    ●记者 张德斌


关闭窗口】 【今日全部财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