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将承担两项连带责任

  作者: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4.09.13 16: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ST重实(000736)公告,公司日前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份民事判决书,分别涉及到建设银行江苏分行诉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重实、南京斯威特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和华夏银行南京分行诉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ST重实、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南京中院判决,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建设银行营业部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ST重实对上述还款责任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210,53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ST重实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在另一份判决中,法院判令公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00万元及其利息;ST重实对于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还款及支付本案诉讼费用136,05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新疆屯河11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华夏银行有权与创基公司协议折价转让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票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ST重实或上海创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要求其中另一方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并有权向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记者 张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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