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

  作者:    日期:2004.09.13 14: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9月10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131号通知,从该通知获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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