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11 14:5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日前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就汉唐证券不能到期按时支付公司委托国债投资款5000万元起诉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0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立案受理公司的起诉。

  二、原告本公司委托深圳海佳律师事务所方幸、唐志峰律师代理本次诉讼,被告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9月10日和2003年9月12日公司与被告汉唐证券签订了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根据两份协议的约定,原告共提供了5000万元资金给被告,委托被告进行国债投资,委托期限一年,委托期满被告应将资金归还原告,收益部分原被告按七三分成。2004年8月被告因存在随意挪用资金等严重违规经营、出现巨额亏损等问题,证券监管机关已经全面调查该公司的违规行为,被告的目前状况表明,双方签订的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为此本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汉唐证券返还投资资金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此前,公司知悉汉唐证券涉嫌违规经营暴露后,于2004年8月23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申请查封、冻结汉唐证券相当于5000万元的财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公司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汉唐证券投资的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三、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没有尚未披露的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2004年第三季度和期后的利润有可能产生影响。但目前无法判断。还要看今后的事态发展和诉讼的进展。

  五、备查文件

  我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诉讼状》副本;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同汉唐证券签订的两份《委托国债投资协议书》。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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