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作者:    日期:2004.09.11 14:2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茉织华

  股票代码:60055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仙霞路319号远东国际广场A座28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19号远东国际广场A座28楼

  联系电话:62350086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9月9日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须要获得外商投资管理部门的批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       指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湖茉织华   指平湖茉织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茉织华       指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 指本公司受让平湖茉织华所持有的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18%

                 的股份之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仙霞路319号远东国际广场A座28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陆亿元

  注册号码: 3100001006462

  组织机构代码证:63176967-6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经营期限:2000年6月30日至2010年6月29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沪字310105631769676号

  地税沪字 310105631769676号

  本公司股东:本公司股东为江苏金不换集团公司持有58.34%股份、上海东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8.33股份%、上海东思经贸发展公司持有3.5%股份、吴江富兴经贸有限公司持有 3.33%股份、上海恒成钢铁炉料有限公司持有2.5%股份、钮立娟持有10%股份、张戌懿持有5%股份、马政敏持有5%股份、沈铜浩持有4%股份。

  通讯地址:上海市仙霞路319号远东国际广场A座28楼

  邮政编码:200051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蒋学明先生。

  蒋学明先生简历:

  性别: 男            民族: 汉族

  籍贯: 江苏吴江      出生年月: 1961年11月16日

  职称: 高级经济师    学历:研究生

  个人主要经历

  1985年——1990年 吴江色织厂 厂长

  1990年——1993年 吴江东方制衣集团公司 董事长

  1994年——2000年 上海东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2000年——至今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现社会职务

  上海市政协委员

  江苏省政协委员

  (三)公司董事的情况介绍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

姓名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公司任职情况    兼职

蒋学明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长          无

潘玉堂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            无

杨斌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            无

浦洪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            无

袁毅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            无

金春根    中国      苏州市       无           董事            无

吴洪胜    中国      上海市       无           董事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2004年9月9日,本公司与平湖茉织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平湖茉织华将其持有茉织华总股本的18%的法人股,共计7821万股协议转让给本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将持有茉织华股份7821万股,占茉织华总股本的18%,为茉织华的第二大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平湖茉织华将持有的茉织华18%的法人股(共计7821万股)以5.40元/股,共计422334000元的价格转让予本公司,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支付安排为: 本次股权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或中国证券报)公告当日,本公司将部分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支付至平湖茉织华指定的银行帐户;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本公司将部分股份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元)支付至平湖茉织华指定的银行帐户; 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股份转让价款的剩余部分计人民币272334000元(大写: 人民币贰亿柒仟贰佰叁拾叁万肆仟元)支付至平湖茉织华指定的银行帐户。

  2、本次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为: 拟转让股权的转让获得了有权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必要的批准(以有权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向上海茉织华颁发了反映本协议项下拟转让股份转让至本公司名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未持有茉织华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成为茉织华第二大股东。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茉织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五、其他重大事项

  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9月9 日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字:蒋学明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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