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10 14:1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9日在公司综合技术大楼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208,044,0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4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大会议案“公司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中期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4年上半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93,425,031.2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8,821,205.03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9,410,602.52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0,801,232.62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5,994,456.27元。

  以上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以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3,427,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2元现金(含税)进行利润分配,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同时以200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63,427,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3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具体实施,并根据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实际股本(472,456,179股)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

  该议案赞成208,044,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现场见证,并对本次会议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法律意见(摘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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