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

  作者:    日期:2004.09.08 13:5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由于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04年5月19日起暂停上市。

  为了扭转亏损的局面,实现盈利,一段时间以来通过资本运作,公司财务状况已有所改变。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净利润1,577,963.54元,每股收益0.011元,2004年半年度报告实现了盈利。2004年8月20日,公司与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置换意向书》,深圳广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占大连百利天华科技有限公司90%的权益和占大连百利天华制药有限公司92.94%的权益,与本公司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置换。若此次资产置换工作完成,公司资产质量将得以夯实,主营业务得以复苏,持续经营能力也得以恢复。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半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强调说明段的审计报告,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导致本公司暂停上市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2004年9月7日,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部分资料。截止2004年9月7日本公司未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由恢复上市推荐人出具的《恢复上市推荐书》。本公司董事局将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材料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局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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