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对如下事项进行补充公告:
一、公司银行短期借款情况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宁阳县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2月28日至2004年8月27日,月利率为4.64625‰,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我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宁阳县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5月28日至2004年10月28日,月利率为4.62‰,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3、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阳和乐农药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乐陵市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山东华阳和乐农药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乐陵市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3月18日至2005年3月17日,月利率为5.5725‰,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
二、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在制作半年报摘要时,将“7.3.2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中的“适用”误选为“不适用”,造成了半年报摘要与正文不一致,现将摘要“7.3.2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补充公告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谅解。
原“7.3.2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更正为:
7.3.2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03年出资1770万元与乐陵市和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新设成立了山东华阳和乐农药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160万元,业经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汇所验字第1-01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相比2003年中期,把山东华阳和乐农药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更正后的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 w w. s s e. c o m. c n。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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