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

  作者:    日期:2004.09.07 13:3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5月19日起暂停上市。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04年半年度已实现盈利,并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及《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并于8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申请 A股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2004年9月6日,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同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和《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本公司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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