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07 13:3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4年9月6日上午9点30分在天津开发区黄海路159号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登记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157749766股,占公司总股本34900万股的45.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共6人,其中3名法人股股东代表,3名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委托本公司投票,所持股份15737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34900万股的45.0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部分董、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依法召开,董事长郑介甫先生委托副董事长贾瑞岗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2项提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关联交易提案。同意72553000股,反对152640股,弃权0股,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与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天津中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关联交易提案。同意72553000股,反对152640股,弃权0股,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获得通过。

  本公司聘请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发表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幕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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