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9.04 14:26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3日上午9:00在北京金太阳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名,代表股份245,3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良彦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6,0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45,34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45,34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栗皓、王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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