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保荐机构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闽发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发证券”)于2004年9月1日签订保荐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一次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应当知会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提供相关单据;
2.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5%或15%的整数倍数的,应当知会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
3.公司董事会授权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资料,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4.闽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调查内容包括:
(1)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使用用途是否一致;
(2)募集资金使用如有变更,变更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齐备;
(3)募集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
该补充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保荐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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