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集团)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恒力集团拟向海城市西洋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洋公司)转让其全部国有产权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根据恒力集团与西洋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恒力集团拟转让经剥离后的部分国有产权,其中包括恒力集团持有本公司的5800万股国有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3.09%),上述转让成功后该部分股份将由西洋公司持有,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本公司及恒力集团均与西洋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转让,经中宇资产评估公司宁夏瑞衡分公司进行了评估,确定转让标的为16197.77万元,协议转让价格为13165.72万元,上述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二、根据恒力集团与西洋公司于2004年8月30日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若本协议能够履行,持有本公司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变化情况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1 宁夏电投 7400万股 29.46%
2 西洋公司 5800万股 23.09%
本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不变。
三、上述产权转让事宜,须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人民政府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履行,有关申报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对恒力集团产权转让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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