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开发南京邓府巷项目与碑亭巷项目。据测算,项目的总投资约16亿元,开发周期约2-3年。由于该项目投资额较大,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公司拟进行信托融资。
这项信托计划存在许多让人质疑的地方。有关信托计划的公告中竟然没有披露信托公司的名称;在浙江广厦董事会通过决议将3亿元债权转让给实施这一信托计划的上海广科时,该公司竟然还没有注册成立;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没有说明该交易为关联交易,更没有提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问题;“活雷锋”式的人物陈其华再次现身。
哪家信托公司承担这一信托计划?
浙江广厦的信托计划非常复杂。根据7月5日和8月1日的公告,该计划将分四个步骤,首先南京投资的三个股东——浙江广厦、南京置业、广厦房产分别将拥有对南京投资的11950万元、9250万元、8800万元共计3亿元债权转让给上海广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科)。
上海广科将3亿元对南京投资债权进行债权信托,信托期不超过3年,在每个信托年度期满由南京投资支付不高于7%的利息到期回购。
然后,上海广科转让信托权益获得的资金将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将该笔资金对南京投资进行股权投资。
最后的回购步骤是,南京投资向受托人偿还债务→信托公司将委托理财的资金归还给上海广科→上海广科将该笔资金归还浙江广厦、南京置业、房产集团(债权受让时所形成对浙江广厦、南京置业、房产集团的应付款)→浙江广厦、南京置业、房产集团向信托公司购买其持有对南京投资的股权。
不过,让人奇怪的是,公司在两份公告中,都没有披露与哪家信托投资公司合作开发这项信托计划。
公开资料显示,信托计划一般都会公布相应的信托公司。如深万科7月5日公告称,新华信托通过发行信托计划为公司提供1.9995亿元贷款;早期的如2002年12月11日,人福科技发布公告宣称,其控股子公司与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合作。
新规定要求不能在异地进行信托计划,注册地在上海的上海广科说明了参与此项信托计划的很可能是一家上海的信托公司。
“子虚乌有”的公司成信托计划主角!?
毫无疑问,这个眼花缭乱的信托计划得以实施的核心是上海广科,通过上海广科,该公司才能真正将3亿元的债权盘活,从而将债权变现成3亿元的“真金白银”进行投资,开发地产项目。
上海广科是一家什么公司,能够有此实力承接此项计划吗?
公告称,公司在7月5日召开的董事会通过这项信托融资决议。
我们曾经在7月14日之前通过上海工商局查询,但不到该企业的任何信息。
事隔半月,再次查询该公司的工商信息,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于2004年7月14日才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不过3000万元。
也就是说,浙江广厦董事会决定让上海广科参与到这项金额高达3亿元的信托计划,决定将总额高达3亿元的债权转让给上海广科时,这家公司竟然还没有诞生,直到10天后该公司才正式注册成立。
对于浙江广厦来说,3亿元的融资可以解决公司进军房地产急缺资金的燃眉之急,但是将如此巨额资金交给一家还没有成立的公司,是轻率还是另有原因。
关联股东是否应回避表决?
实际上,上海广科与浙江广厦、与信托计划的其它主角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
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楼江跃,主要股东有三个,分别为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陈其华,他们持有上海广科51%、19%和30%的股份。
但是,持股达19%的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却没有出现在公告中公布。而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是进行信托融资的南京投资的股东之一。
此外,这些公司与信托计划的其它主角都是由频频出现在国内各大财富榜的浙江巨富楼忠福家族所掌控,公司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股权关系。
浙江广厦于8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这项提案,但会议通知中并没有提及这项信托融资计划涉及关联交易,更没有提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问题。
最终关联股东参与表决并顺利通过了这一议案。
“活雷锋”陈其华是何方圣僧?
工商资料显示,自然人陈其华为上海广科主要股东之一,以货币方式出资900万元,占上海广科股份的30%。
陈其华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浙江广厦的公告里了。2003年6月,陈其华就收购过浙江广厦转让的杭州国商2%的股权。
陈其华与当年受让杭州国商48%的股权的浙江金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广厦贡献了投资收益4569.32万元,占公司2003年度净利润的104%。
截至2002年9月30日,杭州国商账面资产总计5.01亿元,负债3.57亿元,净资产为1.44亿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书,杭州国商评估资产总计6.5亿元,净资产2.89亿元,公司持有其48%的净资产价值1.39亿元。
如果以净资产进行交易,公司的该项长期投资大致亏损1500万元,而交易的结果是盈利4318万元。
对于,2003年的浙江广厦,陈其华和金科创业无疑充当了一把“活雷锋”。但是,资本市场没有不想赚钱的“活雷锋”。(楼国萍)(全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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