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80976000股,占总股本的49.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杨世江因病委托牛东继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啤酒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并以换入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52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65.42%;反对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34.58%;弃权0股。
2、《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及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会合资组建“黄河嘉酿(兰州)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2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65.42%;反对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34.58%;弃权0股。
3、《关于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及青海生物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黄河嘉酿(青海)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2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65.42%;反对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34.58%;弃权0股。
4、《关于将公司所持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98.33%的股权向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转让28.33%,向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会转让20%,组建中外合资“酒泉西部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2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65.42%;反对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34.58%;弃权0股。
5、《关于将本公司所持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69.59%的股权中的19.59%及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甘肃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30.41%股权中的0.41%,合计20%的股权转让与丹麦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基金会;将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天水奔马啤酒有限公司30.41%股权中剩余的30%的股权转让与嘉士伯啤酒厂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甘肃天水奔啤酒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2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65.42%;反对28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34.58%;弃权0股。
6、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80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80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097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甘世勇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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