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二)

  作者:    日期:2004.09.01 13:3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江纸

  股票代码:600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站前西路121号

  通讯地址:南昌市站前西路121号

  联系电话:0791-6407377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4年8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好又多)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和《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ST江纸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ST江纸的股份。

  四、本次持股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尚需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有关事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受让方、江中集团:指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南昌好又多/转让方:指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江纸集团/原第一大股东:指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江纸:指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收购:指江中集团受让南昌好又多所持*ST江纸4510万股国有法人股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昌市站前西路121号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360100100584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

  设立日期:2004年3月12日

  经营期限:20年

  税务登记证:国税赣字360103756797371 地税管字360103756797371

  股东名称:江西印刷集团公司、江西洪发万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昌市站前西路121号

  联系电话:0791-640737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

    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江西印刷集团公司       江西洪发万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98%                 │2%

          ───────────

                    │

             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股东为江西印刷集团公司、江西洪发万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其中:江西印刷集团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3430万元,持有本公司98%的股份;江西洪发万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70万元,持有本公司2%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本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情况如下表:

  熊贤祥现在兼任江西印刷集团公司董事长,同时是江西洪发万家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江纸股份外,南昌好又多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五、南昌好又多其它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南昌好又多自2004年3月12日注册成立以来没有受到过其他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任何重大经济纠纷案件。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在本次持股变动之前,南昌好又多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5170万股,占*ST江纸总股本的32.1%,为*ST江纸的第一大股东,所持有、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本次持股变动之后,南昌好又多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660万股占*ST江纸总股本的4.1%,为*ST江纸的第三大股东。南昌好又多不存在未清偿的对*ST江纸的负债,不存在*ST江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受让方资信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的受让方江中集团属国有控股公司,转让后股权性质不变。江中集团业务规模较大,资信情况良好,受让方凭借其资源优势、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优势,将有利于改善*ST江纸的资产运营质量,使其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协议

  2004年8月31日,南昌好又多与江中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占*ST江纸总股本28%的*ST江纸国有法人股份计4510.0万股转让给江中集团,每股转让价格0.304元,股份转让价款总计1371.04万元,转让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完成后,该部分股权性质不变,南昌好又多持有*ST江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比例由32.1%变更为4.1%,江中集团持有*ST江纸28%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

  根据此次转让协议的约定内容,协议双方未就本次股份转让附加特殊条件和设定特别条款,未签定补充协议,未就股权行使设定其他安排,亦未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南昌好又多仍然持有的*ST江纸国家股股权设定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确认。

  四、中介机构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为本次收购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收购双方均具备签订股份协议转让的合法主体资格,双方在自愿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ST江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提交日之前六个月内,南昌好又多未买卖*ST江纸挂牌交易的股份。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与江中集团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昌好又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熊贤祥

  签署日期:200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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