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2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4年8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10.2.1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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