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6日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山发电厂在呼和浩特市签署了关于向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拉山发电厂2×300MW机组直接空冷凝汽系统的供货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7756.80万元。合同规定2005年3月15日至2005年6月15日交付1号机组设备,6个月后交付2号机组设备。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