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中科健部分董事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监局深证局函[2004]152号《关于对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涉嫌违反竞业禁止规定问题的监管意见函》的要求,作为中科健监事,就中科健董事兼总裁郝建学为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会主席、中科健董事长侯自强担任董事的易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控股”)之控股子公司EZCOM TECHNOLOGY LIMITID(以下简称“EZCOM”)代理三星手机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是否与中科健的营业构成同业竞争、中科健董事郝建学等人是否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中科健是一家以开发、生产、销售手机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厂家,科健品牌手机定位于中低端,主要面对国内普通的消费群体;EZCOM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本身并不生产手机,是韩国三星手机在中国地区的五个代理商之一,主要代理销售三星部分高端价位手机,面对的是国内高收入消费群体。
下表列示了几款“科健”手机与EZCOM代理销售的几款三星手机相同时期新上市时的不同价格(中科健市场部提供):
手机型号 上市时间 单价
“科健” (人民币:元)
手机 K98 2001.6 3500
K518 2002.9 3280
K100 2001.9 3500
K3900 2001.4 1900
EZCOM A188 2000.9 6500
代理的 A408 2001.10 6000
三星手机 T208 2002.9 5000
T508 2003.2 6000
据了解,三星手机后来的清库价也高于中科健当时处于热销期的手机价格。
二、中科健与易通控股于2003年11月3日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约定:
1、易通控股不代理销售与科健公司中品种、价格、材料、档次相同的“三星”品牌手机;
2、易通控股所代理销售之“三星”品牌手机,一旦已由韩国三星公司技术转让给中科健由中科健生产销售,易通控股即停止该“三星”品牌手机的销售代理。
综上,EZCOM代理部分三星手机在国内的销售,与中科健自产、自销科健自有品牌手机,二者业务性质与工作模式有着显著的区别,且面对的客户群体不一样。《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签署与执行,为避免关联企业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证。本人认为易通控股与中科健不存在同业竞争,中科健董事郝建学等人未违反《公司法》第61条和《公司章程》第97条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欧富 张忠良 张建平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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