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作者:    日期:2004.08.28 13: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度巡回检查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于2004年6月15日至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04年8月2日出具了“吉证监发[2004]7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认真传达,对整改通知中所列整改事项进行了认真落实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通过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规范运作问题

  问题一、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以1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但未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

  公司以1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审议时认为:变更募集投向属于股东大会审议范畴,而暂时调整使用不属于募集资金变更,且当时公司确实无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故未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经营决策层将在以后加强对于政策法规的学习,规范运作,谨慎决策。

  问题二:关联交易事项缺乏应有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吉林东光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关联交易定价缺乏合理依据。

  情况说明及整改情况:

  该《综合服务协议》是公司改制上市前签署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大股东购买水、电、暖、汽及其他综合服务。当时公司只有两家股东???吉林东光集团公司(原吉林东光精密机械厂)及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股东会职能主要由董事会履行,本协议的签署通过了当时董事会的批准。我公司认为公司上市后原董事会确认的协议应继续有效,故上市后未提交后续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综合服务协议已签署七年,为进一步规范水、电、暖、汽关联交易,公司已与东光集团进行了协商,根据现行市场情况重新签订协议,确定水、电、暖、汽的交易价格、计量方式及结算办法。本协议签署将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核算问题

  问题一:公司2003年向控股子公司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专有技术收入182,000.00元,扣除税金及附加费用10,015.50元后,超出账面价值172,084.50元,公司将其计入当期利润。按照财政部关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出售资产给关联方超出账面价值部分(关联交易差价)应计入资本公积。

  问题二:公司在2001年管理费用中列支退休统筹款5,839,139.91元,其中3,829,469.58元为当年支出数,其余2,009,670.33元系支付2000年度以前所欠费用。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应对非当年支出部分予以调整。

  问题三:公司将应由2001年度承担的蒸汽费884,955.74元、取暖费1,796,460元列支到2002年的成本费用中。按照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公司应对此予以调整。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公司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调整了以前期间会计报表。对于第二、第三个问题的财务调整影响200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671,745.41元,影响2002年度利润总额增加2,681,415.74元。对于第三个问题,影响2003年度母公司利润总额减少172,084.50元。

  通过本次巡检暴露出的财务问题,使公司认识到应加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的学习和执行,在以后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规范财务管理。

  三、关注事项

  公司关联方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52,322,689.00元(属经营性占用),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4.7%,占流动资产的23.4%。

  情况说明:

  一汽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是公司的主要客户,形成的应收账款均为合理收账期内的账款,且与公司对其销售保持合理比例。由于公司与一汽集团的长期供货关系及一汽集团的信誉度,虽然该应收账款比例较高,但风险较小。但是从提高经营效果考虑,公司应加快该部分账款的周转,减少资金占用。

  本次巡检,促进了公司的进一步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指导作用。公司将按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整改,实现公司稳步发展。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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