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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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8月25日上午9: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 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易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农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申请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用自有的、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东御街19号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119.42万元的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土使用证号:成国用(2000)字第1063号)为本公司在农行成都市北站支行的9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抵押期限为叁年。上述抵押贷款业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以上决议中第二、三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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