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接由本公司控股的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发改能源【2004】1343号文件”对辽宁阜新煤矸石热电项目建议书做出批复:同意对煤矸石热电厂进行可行性研究。
电厂装机容量为4×13.5万千瓦,机组选择循环流化床锅炉;电厂燃料利用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选煤厂洗后的煤矸石和洗中煤,生产和生活用水取自矿区经处理的矿井排水;项目总投资24.24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85亿元,占总投资的20%,由阜新金山煤矸石热电有限公司自行解决,其余的19.3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本公司将视该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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