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8.25 13:4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本公司股票2004年5月14日始暂停上市。

  为了改变连年亏损的状况,实现扭亏为盈,本公司以合法拥有的整体资产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加坡佳通轮胎私人有限公司合法持有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51%的权益性资产已经进行了整体置换。

  通过资产置换置入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主营业务有望迅速增长。本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总资产3,288,789,132.73元,净资产235,366,094.95元,实现净利润6,071,816.30元,每股收益0.0178元。通过资产置换,本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实现了盈利,并重新确立了以轮胎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发展方向,具备了持续经营能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导致本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因素已经消除,根据《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关于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及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2004年8月24日,本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桦林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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