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基本授信合同和借款

  作者:    日期:2004.08.24 14:4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基本授信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7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规定:中国进出口银行本次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3.5亿元用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本合同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3.51%。

  2004年8月1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基本授信合同》,该合同规定:兴业银行本次给予本公司的基本授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亿元,其中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票据贴现,授信有效期自2004年8月17日至2005年8月17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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