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3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149,861,6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77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抵押授信的议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抵押授信的议案》。
同意149,861,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王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载有公司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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