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8月22日上午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宣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87,835,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报告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按照预定的程序,以记名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转让山东鲁润京九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2、《关于投资设立山东鲁润宏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3、《关于投资设立山东博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4、《关于投资设立泰安鲁润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王振宣先生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李超先生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冯德国先生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朱为民先生为公司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陈绪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江霞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7、《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耿忠义先生为公司监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庄 浩先生为公司监事,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8、《关于五届董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9、《关于五届监事会延长任期的议案》,股东大会以87,835,802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数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100%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宫香基律师与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和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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