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8.20 13:4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8月1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胡一科因公务请假,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孙新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客户马鞍山万能达电厂要求,受关联方芜湖皖东轮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结算运费的议案》。

  芜湖皖东轮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轮驳公司)是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的独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1100万元,主要从事水上运输经营。2004年轮驳公司与马鞍山万能达电厂(以下称万能达电厂)签订了煤炭运输业务合同,轮驳公司为万能达电厂提供从裕溪口到电厂区间的煤炭水路运输业务,并按月出票,向万能达电厂结算运费。同时,万能达电厂与我司之间也存在业务关系,双方签订有港口装卸服务合同,我司在裕溪口分公司为万能达电厂提供煤炭中转装卸服务,并按月向其结算港口费。

  基于上述业务关系,同时万能达电厂提出因轮驳公司和我司均为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为方便结算,简化环节,万能达电厂要求统一与我司进行结算,即由我司代轮驳公司收取运费,再由我司支付给轮驳公司。轮驳公司同意上述要求,并委托我司代为结算。

  上述业务属于关联方往来,并且预计代为结算的年资金额将达500万元左右,本次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上述关联方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和正常行为,对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尊重客户利益,巩固经营合作关系,提高港口品牌忠诚度,促进港口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和影响。会议同意接受关联方轮驳公司委托代为结算运费的议案,公司与万能达电厂、轮驳公司共同签订《运费代收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资金往来,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和正常行为,是巩固经营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发展的必要手段。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金往来项目和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运作规范,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详见附件);

  三、批准任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会议批准任命陆凡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任命林云卿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任命盛杰民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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