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8.20 13:44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2004年8月18日,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明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客户马鞍山万能达电厂要求,受关联方芜湖皖东轮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结算运费的议案》。会议认为该项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和正常行为,对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尊重客户利益,巩固经营合作关系,提高港口品牌忠诚度,促进港口发展,具有积极、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二、审议通过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会议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4.8.18

                 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林云卿、盛杰民、陆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以下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进行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合理尽职调查和审核:

  公司同意应客户马鞍山万能达电厂要求,接受关联方芜湖皖东轮驳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结算运费。

  经合理查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是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和正常行为,是巩固经营合作关系、促进公司发展的必要手段。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金往来项目和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运作规范,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

  独立董事:林云卿 盛杰民 陆凡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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