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经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04年9月24日上午9:30在国电南自江宁科技园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王宝平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申请》;
3、审议《关于提名许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名向颖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倪重芳女士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职务的申请》;
6、审议《关于提名白绍桐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终止“柔性生产线租赁协议”的议案》。
二、出席对象
1、凡是2004年9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侯任董事、侯任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会议登记方式
(1)国有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授权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时间
2004年9月13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5、会议登记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新模范马路38号综合楼五层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3410173
传 真:025-83410871
邮 编:210003
联系人: 肖 宁 王晓东
6、注意事项
(1)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住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新路。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回执
截止2004年9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2004年 月 日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向颖女士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8月16日于南京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向颖,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向 颖
2004年8月16日于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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