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8月1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与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淮南平圩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2×600MW(共6套)超临界机组电除尘器设备的供货合同。总合同价值为人民币15229万元,根据合同进度安排,预计至明年底可收到合同货款的40-50%。
本次合同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电除尘器市场的龙头地位,并为公司明年的业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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