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

  作者:    日期:2004.08.11 15: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4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2004年8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正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1年修订本)第10.2.11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及公司财务报告涉及需报请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事项时,提供有关材料及中国证监会调查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

  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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