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说与德隆相关事

  作者: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4.08.11 08:1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ST重实(000736)和国际实业(000159)今就两家公司与德隆相关的诉讼及担保事宜披露了相关情况和最新进展。

     ST重实今日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曾于今年6月14日披露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和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德恒证券、ST重实借款纠纷一案,现公司收到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德恒证券向中信实业银行昆明分行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ST重实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另一原告昆明龙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已获云南高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根据公告,ST重实曾于今年6月9日披露的招商银行诉ST重实、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现ST重实也已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招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与ST重实签订的借款合同,ST重实偿还招商银行重庆江北支行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国际实业的公告显示,自2004年1月1日至今公司累计发生担保金额6755万元。其中,2004年1月20日和2月19日,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新疆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期限12个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700万元和1800万元。国际实业表示,上述担保属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贷款担保框架协议范畴。

    国际实业还披露了未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的逾期担保3笔。其中,2003年7月31日,公司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200万元12个月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

    国际实业董事会表示,鉴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特殊状况,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具有一定风险,已积极督促其办理资产抵押以置换出公司为其提供的信用担保。国际实业此前在6月12日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3年3月27日为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的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属于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贷款互保框架协议》范畴。上述担保于2004年3月27日到期后,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协商办理转贷手续,用资产抵押置换担保,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国际实业目前的担保余额为28519万元(其中对外担保98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15308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3411万元),占200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49.92%。其中对外担保逾期63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逾期1155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逾期34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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