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8.10 14:42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8月6日在宁夏石嘴山市清馨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一名内部董事因出差委托其它董事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投资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2002年2月23日公司首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建立营销中心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购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安内大街新建的“宁夏大厦”半层楼房(约750m2)作为公司在北京的营销中心,为此,公司预付了300万元订金。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将原购买房屋所有权方式改为参股投资的方式,所投资金300万元占拟设立的“北京宁夏大厦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32%。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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