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8月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隋涌先生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授权董事徐东升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权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选举董事赖伟宣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对本次高管选聘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规定、选聘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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