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8月5日接股东通知,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受让的石狮市华新经济发展公司和石狮市迅达运输公司持有本公司共计531.6337万股法人股,已于2004年8月5日办理过户手续。上述股权转让后,杭州哲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31.63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9%。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公司刊登于2004年8月4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股东股权过户的提示性公告》和《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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