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半年报补充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8.10 13:1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4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进行补充,本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所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新修改后的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将第二节第(二)款中“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中“前十名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说明”补充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股东华兰技术与第三大股东香港科康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第二大股东苏州金康的实际控制人为安康的母亲陈元兰女士,此外香港科康的第二大股东为本公司总经理邹方霖先生,而本公司第五大股东成都夸常的股东为邹方霖先生和其夫人李北宁女士。因此,本公司第一、二、三、五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前五大股东与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以上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以上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将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第(三)款“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期初计划比较”补充为: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利润构成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5.18%,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7.42%,实现了公司在近三年内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25%和利润平均增长20%的业务经营目标。

  3、将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第(一)款“公司治理”补充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加强信息披露,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并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证券部拟定的《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已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执行。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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