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 年8 月5 日上午9点30 分在上海市娄山关路新虹桥中心大厦七楼705 室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 人,到会董事及董事委托人9 人。本公司董事宋加伦先生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富强先生委托董事邵明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提案
1、根据本人申请,同意公司董事富强先生、宋加伦先生、安允良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2、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提议,拟推荐刘敏先生、沈剑虹先生、杨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做出如下修改:
原第四条公司名称
中文: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Shan Trust&Investment Co.,Ltd
修改为:
第四条公司名称
中文: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AnXin Trust&Investment Co.,Ltd
原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汪峪路215 号
邮政编码:114043
修改为:
第五条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3-1555 号A 座3 楼301 室
邮政编码:200092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提案
公司拟聘任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支付给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200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 万元。
本提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根据本人申请,同意邵明安先生辞去总裁职务;决定聘任刘敏先生为公司总裁。
公司独立董事对刘敏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认为刘敏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根据本人申请,同意孙文娟女士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决定聘任杨晓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决定于2004 年9 月15 日在鞍山召开200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时间:2004 年9 月15 日上午9 点
2、会议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原公司办公地址)十二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提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报酬的提案》
4、参加会议办法:
(1)凡是2004 年9 月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可参加。
(2)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4 年9 月7 日-9 月14 日(工作日内)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到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登记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五道街55号,7 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412-2234351 邮政编码:114001
传真:0412-2217080 联系人:刘铁铭
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五日
附件一:候选人简历
刘敏先先:35 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恒信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国联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从事金融工作16 年。
沈剑虹先生:48 岁,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现任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历任工人日报社编委、副秘书长,工人日报社上海惠天科技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工人日报社上海记者站站长。
杨晓波先生:28 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信托2004 年9 月15 日召开的200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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