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拟与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无偿使用许可合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至相关商标注册有效期止。
2、公司控股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与临海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二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00天,合同金额为320万元。
上述两项合同中临海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深圳市伟星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海市伟华工艺有限公司、临海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两项合同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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