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川重组所购资产一半不实

  作者:上海证券报 初一 何军   日期:2004.08.06 08: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证监会因此对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也受到警告

    因在1998年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ST中川(600852)日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8月4日,*ST中川收到四川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认定,*ST中川于1998年经资产重组,大股东变为深圳市通富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ST中川经1998年11月2日第二届董事会和1998年12月11日股东大会批准,向通富达实业收购其持有的河南四通电力设备有限公司97%股权,河南四通17108.68万元资产评估价值中,有8266.76万元资产不实。在*ST中川收购的16595万元资产中,不实资产为8018.75万元。*ST中川对上述事实未如实披露,构成《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所认定的虚假陈述行为。在1999年年报披露上述股权收购情况时,上述虚假陈述内容仍然部分存在。

    河南四通资产虚增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河南四通经评估的土地使用权2141.45万不实;二是河南四通经评估的房产2622.31万元不实;三是专利权及专有技术1193万元不实;四是河南四通2310万元的资产不实。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中川处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对责任人公司董事戴宝城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5万元;对责任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周述宽等人分别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对责任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沈国钧等人分别给予警告。此外,对通富达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并对为*ST中川1999年报审计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杨仕珍、何均分别处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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