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

  作者:    日期:2004.08.05 14:07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4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利益,围绕着公司2004年度中期盈利、进而实现恢复上市的目标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生产经营明显好转。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业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已经扭亏为盈,并于2004年7月30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2004年半年度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目前已在实质上符合暂停上市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出恢复上市申请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恢复上市推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推荐书》,恢复上市工作法律顾问山东昌潍大鹏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恢复上市法律意见书。2004年8月4日,公司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47号文《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本公司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全部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本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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