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黑市”再现南昌

  作者:中国证券报 顾惠忠,黄   日期:2004.08.04 08:3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在南昌,60多位股票投资者正在为控告当地一家名为福泰的投资顾问公司而努力。他们的代表胡赣成说,“兰州证券黑市”再现南昌,福泰公司以合作投资为名骗取了我们60多位投资者的1500万元。8月2日,当地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60多位投资者之一的杨桦告福泰公司一案。

  为扳本甘愿“合作炒股”

  杨桦说,2001年10月23日,在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炒股亏损20多万元而急于扳本的她通过他人介绍找到饶婉,对方称能按1:2.3倍给投资者股票质押融资,利息是每天万分之七。杨桦按对方要求在《合作投资协议书》乙方栏上签完字后,对方既不在甲方签字栏上签字盖章,也没有按常理给她留下协议书。对此,杨桦居然未起一点疑心。

  签完协议后,饶婉要求杨桦将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卡、资金卡交给她,办理股票质押手续,并讲好根据杨桦股票账户上当天收盘时的市值为质押额,配给杨桦2.3倍的资金。次日,杨桦发现自己股票账户上价值10多万元的股票已被全部抛出,第三日,杨桦又发现,一名叫陈贵霞的人签字将自己资金账户上的10.57万元取走,并存入在同一证券营业部开户的杨素琼的账户上。这时,杨桦起了一点疑心,饶婉解释说,他们给予融资炒股的做法是,将合作者的股票抛掉,将其资金打入他们指定的账户上,合作者只能在其指定的账户上进行股票买卖,杨素琼就是指定的账户。这显然不是股票质押融资,但杨桦居然就信了。

  指定账户上没有买入的股票

  杨桦说,后来她才知道,所谓与她合作投资股票的不是联合证券营业部,而是江西省福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杨桦曾先后3次与对方签订合作投资协议,每次合作的时间为半年。

  合作开始后,杨桦仍与以往一样,天天到联合证券的这家营业部看盘选股,并按照福泰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即在选中一只股票后,她向饶婉口头报单,再由福泰公司的报单小姐对她选中的股票进行交易。交易成功后的第二天,福泰公司向她提供一份《合作投资损益表》,而不是通常的股票交割单。即使这份《合作投资损益表》,也只给杨桦看一下,签字确认后就被对方收回。《合作投资损益表》除详细记录股票交易情况外,还详细记录资金存取记录和资金余额。这张《合作投资损益表》有一个特别之处,就是还有一个“风险率”栏目。双方合作之时,福泰公司就向杨桦约定,当其投资的股票“风险F值”达到15%时,杨桦必须重新注入资金,否则,将被强行平仓。

  2001年12月12日至2002年11月21日,杨桦曾向福泰公司发出指令购买3.3万股“上海梅林”股票,福泰公司提供的《合作投资损益表》也显示杨桦成功购买了这些股票,但在福泰公司指定与之合作的杨素琼的股票账户并没有这些交易记录。杨桦说,合作者福泰公司根本就没有帮她买股票。2003年8月22日,饶婉拿出一纸“确认书”要求杨桦签字。“确认书”上写着,杨桦对2003年8月以前的交割核对无误,同意不再保存与上述交易有关的记录,杨桦不再要求查询上述交易资料。到2003年9月30日终止与福泰公司合作时,杨桦共向福泰公司的指定账户存入24.49万元,最后的余额只有3.5万元,损失21万元,其中,包括向福泰公司支付的利息5万多元。

  目前,在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已有熊花娇、胡玲玲、刘伟等13位投资者声称在与福泰公司合作中,被福泰公司骗去了约300万元。在江南证券南昌营业部,也有王建龙等40多位投资者声称被同一伙人骗去1200多万元。投资者代表胡赣成说,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华夏证券江西第三营业部、南方证券南昌叠山路营业部、世纪证券南昌中心营业部等也有投资者可能跌入福泰公司的“合作投资”陷阱之中。要求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月2日,在杨桦一案庭审中,只有第一被告福泰公司、第三被告李珊的代理人等及时出庭,第二被告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姗姗来迟,还有几名被告更是没有露面。

  法庭审理中,福泰公司并不承认自己与杨桦合作投资股票,说杨桦的融资炒股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合作,饶婉等人也不是公司的员工,自己只是介绍饶婉等人与杨桦认识,与杨桦并不存在厉害关系。第三被告李珊的代理人李光曼是江西大学法学院的老师,曾做过一段时间的福泰公司法律顾问。他在庭审中承认合作投资协议是李珊与杨桦签订的,但并不承认骗取了杨桦21万多元,声称杨桦的损失是由其本人造成的。证据交换中,李光曼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材料,其中,最关键的证据是,杨桦签字确认的5份联合证券南昌营业部股票卖出委托书,但其交割单或对账单分别是兴业证券、华夏证券和某证券公司厦门兴隆营业部的,其账户也不是杨桦或杨素琼的。杨桦说,他人在别的证券营业部进行的交易怎能说成是我的交易呢?况且,李珊也不能提供杨桦买股票时的交割单。

  见被告不承认骗取资金,杨桦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骗取资金,又遭到李光曼的多次挖苦、嘲讽,杨桦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明确要求法院中止审理,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侦查。其实,早在2003年7月,胡赣成、熊花娇就向南昌市公安局控告福泰公司虚假交易、合同诈骗。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对此展开调查。2003年9月1日,南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给市局的调查情况汇报中说,福泰公司在股民融资中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中介服务,福泰公司与各证券公司达成协议,由福泰公司帮助证券公司招股民到证券公司开设账户进行股票交易,证券公司计算这些股民的股票成交量,按一定比例退返佣金给福泰公司;二是,福泰公司还介绍有闲散资金的客户与需要融资的股民联系,由双方达成合作投资股票协议,双方约定,借钱方自愿将自有资金划转到出资方指定的股东账户,由专人负责监控。因为借钱方不是在自己的账户中进行股票炒作,所以福泰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会向借钱方提供股票交割清单,由其确认并签字表示认可。由此推定:部分股民反映通过福泰公司融资炒股操作亏损问题,应属于股票炒作中的账面上涨与跌落范畴。其次,调查查明,福泰公司在融资中介过程中,并未收取股民利息,仅在收取证券公司退返佣金时开具了发票。但在杨桦一案庭审中,联合证券南昌苏圃路营业部并不承认曾与福泰公司合作,更不承认向福泰公司返还佣金。而南昌市公安局在给胡赣成、熊花娇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中则称,福泰公司无犯罪事实。

  今年上半年,江南证券南昌营业部的一些投资者再次向南昌市公安局控告福泰公司。据曾经担任过福泰公司法律顾问的李光曼说,接到举报后,公安局重新进行了调查,对福泰公司法定代理人胡敏智采取了一些措施,还到福建等地调查,具体结论他不知道。控告人王建龙则说,南昌市公安局的调查结论仍然是不立案。

  杨桦相对于其他60多位投资者还掌握一些证据,即使如此也难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南昌市公安局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杨桦“合作投资股票”中,福泰公司难逃干系。尽管与兰州虚拟股市诈骗案不同,但福泰公司等取走了杨桦等人的资金,声称按杨桦等投资者的指令购买了股票,却又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凭证,确实有虚构交易的诈骗嫌疑。而证据的缺乏,投资者难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只有公安部门等尽责的调查才能弄清事件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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