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000736)公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诉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T重实借款纠纷一案,日前已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法院判令ST重实归还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16,734,384元及利息;屯河集团对ST重实的1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在借款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承担连带责任,对承兑协议项下16,734,384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德隆国际对ST重实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合计1,228,530元由ST重实承担;屯河集团和德隆国际对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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