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3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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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解除司法冻结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北方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社会法人股623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88%)已于2004年7月28日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
特此公告。
海南华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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