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30 14:1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次会议于2004年7月28日在山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193号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五洲浩特电气分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匡卫东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与会,委托郄兆兴监事代行职权,参与表决。会议由郄兆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申请书的议案;

  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书。

  3、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仔细审阅了《西藏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确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保证公司在申请恢复上市全套材料中所提供的数据、阐明的内容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材料均与原出文单位、公司备案文件相一致,确认本次恢复上市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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