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面临民事诉讼

  作者:证券时报    日期:2004.07.30 08:13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20余名中小股东准备集体起诉托普软件面临民事诉讼

  日前,持有股票总数近40万股的20余名中小股东相继委托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准备就托普软件虚假陈述造成侵权向法院起诉,要求上市公司赔偿损失。

  根据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檀木林律师提供的情况,目前该所正在接受中小股东委托起诉的预登记。据了解,福建证券维权律师团由福建建达、元一、大佳3家律师事务所的7名律师组成,在接受托普股东委托前,曾代理投资者状告过东方电子、三九医药和圣方科技等上市公司。

  对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诉讼,托普软件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郑涛表示尚不知情。由于正在外地参加会议,他表示对此不便做出表态。

  根据2002年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引发民事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目前法院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的面仍较狭窄,一是仅限于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纠纷;二是规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查处,法院方予受理。7月15日,证监会成都稽查局已正式对托普软件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进行立案稽查,并于7月16日正式进驻公司调查。据郑涛介绍,目前稽查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维权律师团另一位律师王建新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在程序上是一个前置条件,正因为此,目前律师团仅是对打算起诉的中小股东做预登记”。

  他认为,根据托普软件已披露的公告内容,的确已经存在相当严重的违规和隐瞒信息披露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主张“民事侵权的认定不一定要以行政处罚决定作为依据”。由此,他建议有关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而法院也不必设置“前置条件”,从而给予中小股东以更为有效的权益维护。

  檀木林认为,托普软件的违规行为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认定,但诉讼最核心的问题是最终的执行情况。鉴于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要想让中小股东获得满意的赔偿难度很大。他认为,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应当将股票的发行人和公司当时的高管层列为执行对象。律师团有责任调查高管人员的资产状况,他也呼吁前托普高管应该承担责任。

  根据托普软件目前的披露情况,截至7月23日,托普软件累计涉讼金额(本金)18.22亿元,占公司2003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82.24%。公司实际控制人宋如华仍然去向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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