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2004年7月26日,公司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大民房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就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发展中心及大连市营城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营城子工业园区”)诉我公司子公司大连北大科技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信息”)土地补偿费一案(详见2004年6月1日《上海证券报》我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如下判决:1)北大信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向营城子工业区支付征地补偿费等费用1432万元;2)北大信息在前项期限内,向营城子工业园区支付上述欠款额的自2002年9月1日始至2004年7月止的违约金281万元;3)逾期给付,自本判决生效后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建设资金贷款最高利息率加倍支付迟延给付期间的前款利息。案件受理费81,160.00元由北大信息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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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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