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作者:    日期:2004.07.26 13:19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公告,公司与介休市义安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占用合同》,占用义安村土地388亩作为公司建设用地。由于公司未经合法批准便开工建设,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后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合法土地占用手续。(详见2003年7月22日中国证券报)

    公司于2003年12月22日发布进展公告,公司接到介休市人民政府转发的晋中市人民政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司占用义安村集体土地24.12公顷作为建设用地,公司在交纳了相关费用后,取得了上述文件。(详见200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报)。公司在取得有关部门的合法批准文件后,在该土地上重新开工建设高炉配套项目及发电厂项目。

    2003年8月15日,义安村民委员会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介休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2004年2月13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4)晋中中法行初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认为,介休市国土资源局收到义安村委申请后,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但该局在诉讼阶段,只是证明了对安泰公司实施罚款处罚和责令停工的事实,庭审中提供的土地部门对安泰公司的占地申请审批呈报手续,虽与本案有关联,但不足以证实已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完备了用地批准手续,故应认定介休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三)项之规定作出判决,责令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法定职责。

    到目前为止,公司对该地块的使用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将按照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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