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9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易江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抵押授信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申请的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额抵押贷款到期(抵押期限:1999年7月-2004年7月),公司在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的所有贷款业务全部转移至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根据公司目前的需要,同意公司以评估后价值为47963.06万元的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街12号成都商业大厦资产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为23500万元的抵押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抵押期限为自抵押合同签署之日起5年。
上述抵押授信业务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4年8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时;
3、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御街19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成都市开发西区支行申请最高限额抵押授信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4年8月9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登记办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请自愿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于2004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御街十九号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谊明、许丽 联系电话:028-86665088
传真:028-86652529 邮政编码:610011
以上决议中第一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股东帐户号码: 身份证号:
持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成都人民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个人股) (法人股)
股票帐户号码: 股票帐户号码: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姓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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