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傅忠、杨志

  作者:    日期:2004.07.23 13:21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董事傅忠、杨志斌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经查,自2003年11月以来,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金投资”)的控股子公司以定期存单质押以及其他应收款的方式,向其实际控制人德隆国际战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达18062.25万元,其中以定期存单质押的方式提供12612.25万元,以往来款的方式提供5450万元。合金投资对此未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4.1、7.3.14条的规定。

  合金投资董事傅忠及杨志斌未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严重滞后,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2.2.2、4.2条的规定和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12.1、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合金投资及其董事傅忠、杨志斌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合金投资及其董事傅忠、杨志斌的上述违规行为和公开谴责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证券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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