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味精就被诉事项申辩

  作者:上海证券报 王璐   日期:2004.07.23 08:38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网

  莲花味精今日专门发布公告,对上证报昨日报道的流通股股东李凯诉公司及莲花集团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进行了说明。

  在公告中,莲花味精将李凯的起诉状以及公司答辩状的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披露,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是完全错误的,所以公司决定拒绝出庭应诉。与此同时,公司还对此事进行了申辩。

  公司称,首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原告李凯购莲花味精股票是一种股权投资行为。因此,原告请求"判令公司向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以买入价收购原告及全体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之说不合股权投资的本质,股权投资不是债权投资。

  其次,莲花味精与莲花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在2003年8至11月及2003年年度报告和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均及时进行了披露。所谓的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及时,是指莲花味精与莲花集团公司在2003年3至8月份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及时披露,公司及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在2003年10月份已经进行了补充披露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同时并在报纸上披露了限期整改报告。

  第三,莲花味精与莲花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不是如原告李凯所说的11亿元。具体情况是:截至2003年12月底集团公司占用莲花味精资金6.98亿元,其中周转借款6.81亿元,收取资金占用费0.11亿元,应收货款0.06亿元。比2003年8月31日减少占用资金1.65亿元。另外,莲花味精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39亿元,主要是销售货款和采购货物等正常业务往来形成的。两者相加为8.37亿元。具体情况见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四,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的解决问题,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已经下达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三年之内解决,原告认为在三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外,公司还称,关于莲花集团占用莲花味精资金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一直把清欠工作做为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事项。并且,公司在2003年底应收账款比2002年底有所减少,其他应收款项也与2003年8月31日相比有所下降。同时,莲花味精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及其他各方都在进行着积极探索。公司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收到了一定效果。2004年初,莲花集团公司决定实施改制,以期达到解决资金占用问题,莲花味精对此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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